优惠政策
一、凡到葛武镇从事投资经营者,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,由政府征用后提供办厂土地10亩,规模较大的根据生产需要在此基础上仍可增加,并以出租方式每亩每年收取租金1500元,租用期限由投资者确定(以后不再有建投,土地等方面的税费)。
二、企土建厂房等土建工程由政府协调。承建企业垫资30%一40%,企业分三年逐步偿还,一切建筑工程免收配套设施费。
三、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5年内由镇政府返还50%给投资者(境外企业除享受国家已出台的政策外)。
四、电力增容费由政府全额负责承担,并由镇政府负责将高压电力线架设到厂区,变压器 以下部分(含变压器)由企业投资、企业用水免收增容费。
五、新办企业需申领营业执照及办理税务登记等手续的,由政府落实专人帮助申办,实行一站式服务,一个门办事。
六、新办企业所需用工,镇政府根据企业招工条件,在商定的时间内,负责将工人招足招齐。
七、外来投资者一经与镇政府签订合同后。镇政府即派人专门跟踪服务,负毒协调解决好投资者生产生活中的一切困难及矛盾,为投资者提供宽松环境。
(以上各项根据各投资商不同情况可具体商谈)